道德经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

和大怨,必有余怨,
不明理其契,以致大怨已至。而德以和之,其伤不复,故必有余怨也。

安可以为善。是以圣人执左契,

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。

而不责於人。有德司契,

有德之人念思其契,不令怨生而后责於人也。

无德司彻。

彻,司人之过也。

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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