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归根第十六

归根第十六

至虚极,得道之人,捐情去欲,五内清净,至于虚极。

守静笃。守清净,行笃厚。

万物并作,作,生也。万物并生也。

吾以观其复。言吾以观见万物,无不皆归其本也。人当念重本也。

夫物芸芸,芸芸者,华叶盛。

各复归其根。言万物无不枯落,各复反其根而更生也。

归根曰静,静,谓根也。根安静柔弱,谦卑处下,故不复死也。

是谓复命。言安静者,是为复还性命。使不死也。

复命曰常,复命使不死,乃道之所常行也。

知常曰明。能知道之所常行,则为明。

不知常,萎作凶。不知道之所常行,妄作巧诈,则失神明,故凶也。

知常容,能知道之所常行,去情忘欲,无所不包容也。

容乃公,无所不包容,则公正无私,众邪莫当。

公乃王,公正无私,可以为天下王。治身正则形一,神明千万共凑已躬也。

王乃天,能王德合神明,乃与天子。

天乃道,德与天通,则与道合同也。

道乃久,与道合同,乃能长久。

没身不殆。能公能天,通天合道,四者纯备,道德弘远,无殃无咎,乃与天地俱没,不危殆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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