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守微第六十四

守微第六十四

其安易持,治身治国,安静者,易守持也。

其未兆易谋,情欲祸患,未有形兆时,易谋正也。

其脆易破,祸乱未动于朝,情欲未见于色,如脆弱易破除。脆,七岁反。

其微易散。其未彰著,微小易散去也。

为之于未有,欲有所为,当于未有萌牙之时,塞其端也。

治之于未乱。治身治国于未乱之时,当豫闭其门也。

合抱之木,生于毫末;从小成大。

九层之台,起于累土;从卑至高。

千里之行,始于足下。从近至远。

为者败之,有为于事,废于自然;有为于义,反于仁;有为于色,废于精神也。

执者失之。执利遇患,执道全身。坚持不得,推让反还。

圣人无为,故无败;圣人不为华文,不为色利,不为残贼,故无坏败。

无执,故无失。圣人有德以教愚,有财以与贫,无所执藏,故无所失于人也。

民之从事,常于几成而败之。从,为也。民人为事,常于功德几成,而贪位好名,奢泰盈满而自败也。

慎终如始,则无败事。终当如始,不当懈怠。

是以圣人欲不欲,圣人欲人所不欲。人欲彰显,圣人欲伏光。人欲文饰,圣人欲质朴。人欲色,圣人欲于德也。

不贵难得之货;圣人不眩为服,不贱石而贵玉。

学不学,圣人学人所不能学,人学智诈,圣人学自然;人学治世,圣人学治身,守道真也。

复众人之所过,众人学问,反过本为末,过实为华。复之者,使反本也。

以辅万物之自然,教人反本实者,欲以辅助万物自然之性也。

而不敢为。圣人动作因循,不敢有所造为,恐远本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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