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任契第七十九

任契第七十九

和大怨,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以相和报。

必有余怨,任刑者失人情,必有怨及于良人也。

安可以为善?言一人吁嗟则失天心,安可以和怨为善也。

是以圣人执左契,古者圣人执左契,合符信也。无文书法律,刻契合符,以为信也。

而不责于人。但刻契之信,不责人以他事也。

有德司契,有德之君,司察契信而已。

无德司彻。无德之君,背其契言,司人所失。

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天道无有亲疏,唯与善人,则与司契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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