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视之不见章第十四

视之不见章第十四

视之不见名曰夷,听之不闻名曰希,搏之不得名曰微。此三者,不可致请,故复混而为一。

视之而见者,色也,所以见色者,不可见也。听之而闻者,声也。所以闻声者,不可闻也。搏之而得者,触也,所以得触者,不可得也。此三者,虽有智者莫能诘也,要必混而归於一,而后可尔。所谓一者,性也。三者,性之用也。人始有性而已,及其与物构,然后分裂四出,为视为听为触,日用而不知反其本,非复混而为一,则日远矣。若推而广之,则佛氏所谓六入皆然矣。《首楞严》有云:反流全一,六用不行。此之谓也。

其上不缴,其下不昧。

物之有形者,皆丽於阴阳,故上皦下昧,不可逃也。道虽在上而不皦,虽在下而不昧,不可以形数推也。

绳绳不可名,复归於无物。

绳绳,运而不绝也。人见其运而不绝,则以为有物矣,不知其卒归於无也。

是谓无状之状,无象之象,是谓惚恍。

状,其着也。象,其微也。无状之状,无象之象,皆非无也。有无不可名,故谓之惚恍。

迎之不见其首,随之不见其后。

道无所不在,故无前后可见。

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,能知古始,是谓道纪。

古者,物之所从生也。有者物之今,则无者物之古也。执其所从生,则进退疾徐在我矣。

道德经:

【第十四章】视之不见名曰夷,听之不闻名曰希,搏之不得名曰微。此三者不可致诘(jié),故混(hùn)而为一。其上不皦(jiǎo皎),其下不昧。绳绳(mǐn mǐn )不可名,复归于无物,是谓无状之状,无物之象。是谓惚恍。迎之不见其首,随之不见其后。执古之道,以御今之有,能知古始,是谓道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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