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第五十七章 以正治国

以正治国,以奇用兵,以无事取天下。
以道治国则国平,以正治国,则奇正起也,以无事则能取天下也。上章云,其取天下者,常以无事。及其有事,又不足以取天下也。故以正治国,则不足以取天下,而以奇用兵也。夫以道治国,
本以息末,以正治国,立辟以攻末。本不立而末浅,民无所及,故必至於奇用兵也。

吾何以知其然哉?以此。
 天下多忌讳,而民弥贫;民多利器,国家滋昏;利器,凡所以利己之器也。民强则国家弱。 人多技巧,奇物滋起;
民多智慧则巧伪生,巧伪生则邪事起。

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

立正欲以息邪,而奇兵用。多忌讳欲以耻贫,而民弥贫。利器欲以强国者也,而国愈昏。多皆舍本以治末,故以致此也。

故圣人云:我无为而民自化,我好静而民自正,我无事而民自富,我无欲而民自朴。
上之所欲,民从之速也。我之所欲,唯无欲,而民亦无欲而自朴也。此四者,崇本以息末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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