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第五十六章 知者不言

知者不言,
因自然也。

言者不知。

造事端也。

塞其兑,闭其门,挫其锐,

含守质也。

解其分,

除争原也。

和其光,

无所特显,则物无偏争也。

同其尘,

无所特贱,则物无偏耻也。

是谓玄同。故不可得而亲,不可得而疏;

可得而亲,则可得而疏也。

不可得而利,不可得而害;

可得而利,则可得而害也。

不可得而贵,不可得而贱,

可得而贵,则可得而贱也。

故为天下贵。

无物可以加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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