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第五十五章 含德之厚

含德之厚,比於赤子,蜂虿虺蛇不螫,猛兽不据,攫鸟不搏。
赤子无求无欲,不犯众物,故毒虫之物无犯之人也。含德之厚者,不犯於物,故无物以损其全也。

骨弱筋柔而握固,

以柔弱之故,故握能周固。

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,

作,长也。无物以损其身,故能全长也。言含德之厚者,无物可以损其德,渝其真,柔弱不争而不摧折,皆若此也。

精之至也。终日号而不嘎,

无争欲之心,故终日出声而不嘎也。

和之至也。知和曰常,

物以和为常,故知和则得常也。

知常曰明,

不皦不昧,不温不凉,此常也。无形不可得而见曰明也。

益生曰祥,

生不可益,益之则夭也。

心使气曰强。

心宜无有,使气则强。

物壮则老,谓之不道,不道早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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