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 第三十九章 昔之得一者

昔之得一者,
昔,始也。一,数之始而物之极也。各是一物之生,所以为主也。物皆各得此一以成,既成而合以居成,居成则失其母。故皆裂发歇竭灭蹶也。

天得一以清,地得一以宁,神得一以灵,谷得一以盈,万物得一以生,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。其致之,

各以其一,致此清、宁、灵、生、贞。

天无以清将恐裂,

用一以致清耳,非用清以清也。守一则清不失,用清则恐裂也。故为功之母,不可舍也。是以皆无用其功,恐丧其本也。

地无以宁将恐发,神无以灵将恐歇,谷无以盈将恐竭,万物无以生将恐灭,侯王无以贵高将恐蹙,故贵以贱为本,高以下为基。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,此非以贱为本耶,非乎?故致数誉无誉,不欲琭琭如玉,珞珞如石。
清不能为清,盈不能为盈,皆有其母以存其形。故清不足贵,盈不足多。贵在其母,而母无贵形。贵乃以贱为本,高乃以下为基,故致数誉乃无誉也。玉石琭琭珞珞,体尽於形,故不欲也。

发表评论